▲2月6日台南發生大地震,災情嚴重。(圖/記者李鍾泉攝)
記者許雅綿/台北報導
南臺灣強震,礙於保險法規定,15歲以下孩童罹難無法理賠身故保險金,多位立委提議應將天災除外,15歲前遭遇天災死亡,壽險應該支付死亡給付;對此,金管會主委王儷玲表示,金管會主張兒童沒有投保壽險的必要性,若是因為天災造成兒童死亡,在沒有道德風險下,可理賠喪葬費用。
針對多位立委提案要求《保險法》第107條應研議修正為「被保險人滿15歲以上因天災死亡,孩童要有死亡給付」,保險局局長李滿治表示,其他國家針對未成年孩童,也有限制保險金額,包括法國、韓國禁止兒童死亡理賠,美國、日本、中國大陸等雖然准許小孩投保,但有加設投保限額。
金管會主委王儷玲則指出,不開放未成年人投保壽險,在不影響道德風險情況下,開放「天災死亡」為特例,可讓投保人拿到喪葬給付費用,但兒童沒有經濟利益,沒有要理賠壽險保額,「金管會不認同未成年的小孩可投保壽險」,但強調南台強震造成多位孩童不幸罹難,投保人是可以拿到喪葬給付費用。
▼金管會主委王儷玲。(圖/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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