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言時間 101/07/0516:15:39
發言人 戴信 發言人職稱 行政管理處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6961888
主旨 : 本公司之子公司資金貸與不符規定
改善計畫說明。
符合條款第51款
事實發生日101/07/05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1/07/05
2.公司名稱:英群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本公司依據中華民國99年5月13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金管證審字第0990026027號函辦理。本公司公告申報99年第1季
財務報告,有關本公司之子公司BTC EUROPE資金貸與其子公司
BTC FRANCE計新台幣173,016仟元,已超過其作業程序所訂個別
對象限額及總限額,應訂定改善計劃送本公司監察人及於公開
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中公告,逐季提報本公司董事會控管改善
情形,並於下一次股東會報告執行情形。
2.本公司100﹪持股子公司BTC Europe因資金融通之需,
於2008年10月資金貸與其100﹪持股子公司BTC France歐元405萬元,
截至2012年第二季底BTC Europe資金貸與BTC France餘額並未增加,
仍為歐元405萬元。因本公司營運轉型出現虧損負淨值致使
BTC Europe資金貸與BTC France金額有超過其個別對象資金融
通限額及資金貸與最高限額依本公司負淨值計算後皆為零元之情事。
6.因應措施:
本公司依據「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
第16條規定,因本公司營運轉型中出現虧損負淨值
原因致本公司之子公司資金貸與他人餘額超限情事發生,
本公司應訂改善計劃確實執行,即本公司將加速產品轉型成功,
提升本公司與子公司之淨值。未來將於法令規定及本公司資金
狀況許可時對子公司辦理適度現金增資,以彌補其負淨值虧損,
改善其財務結構,並清償子公司間資金貸與。本公司已將改善
計劃於民國101年7月5日函送本公司重整監督人。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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