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凱擘頻道代理商遭重罰恐違反「大富條款」,預料蔡明忠週三到NCC說明。(圖/記者許雅綿攝)
記者林睿康/台北報導
凱擘等三家頻道代理商,由於對有線電視系統業者給予不同交易條件,上個月遭公平交易委員會以「屬無正當理由的差別待遇行為」為由,合計被重罰新台幣1億2600萬元。由於此案涉及違反「大富併凱擘案」附負擔條款,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週三將請大富媒體實際負責人到會陳述意見,預料蔡明忠會親自出席。
根據公平會的調查,凱擘、全球數位媒體和佳訊視聽三家頻道代理商,就2016年度代理頻道授權,與2015年起開播的新系統經營者的交易條件,是以開播區域行政戶數15%作為最低簽約戶數,但對原系統經營者所簽訂的頻道授權契約,卻以實際訂戶數不等的折扣作為簽約戶數,導致新、舊業者所負擔的授權費有極大差異,造成不公平競爭。因此公平會10月19日以「屬無正當理由的差別待遇行為」為由,重罰凱擘、全球和佳訊各新台幣4100萬元、4000萬元和4500萬元罰鍰,創下公平會有史以來對有線電視頻道代理業者罰鍰最重的一次。
由於此案可能涉及「大富併凱擘案」的附負擔條款,NCC將在週三(9日)上午請大富媒體實際負責人到會陳述意見,預料蔡明忠會親自出席。
根據NCC在民國104年12月通過的「大富併凱擘案」15項附負擔中的第5項內容:「申請人與其關係企業及直接、間接控制之系統經營者自製或代理之衛星廣播電視節目,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授權予其他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直播衛星廣播電視服務經營者、多媒體內容傳輸服務經營者,或其他具競爭關係之有線或無線網路傳輸訊號之頻道服務提供者,或為其他差別待遇之行為。」此案NCC會做出什麼決議,外界相當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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