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中心/綜合報導
凱擘、全球、佳訊3家頻道代理商10月19日遭公平會以「差別待遇」為由總共重罰新台幣1億2600萬元,並限期12月2日以前改正;如不改正可連續罰,而且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鏡傳媒》今天(8日)報導,3家頻道代理商並未改正違法行為,還強調本身沒有任何違法,打算提起行政訴訟,目前就待公平會如何處置。
凱擘、全球數位媒體和佳訊視聽三家頻道代理商,就2016年度代理頻道授權,與2015年起開播的新系統台交易條件,是以開播區域行政戶數15%作為最低簽約戶數,經公平會的調查後,認為這三家頻道代理商對新舊系統台所簽訂的頻道授權契約有極大差異,造成不公平競爭,因此以「屬無正當理由的差別待遇行為」為由,重罰凱擘、全球和佳訊各新台幣4100萬元、4000萬元和4500萬元罰鍰,並限期12月2日以前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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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頻道代理商不認同公平會判決。《鏡傳媒》:限期不改善恐有刑責。(圖/翻攝鏡傳媒網站)
《鏡傳媒》今天(8日)報導,至限期日,3家頻道代理商並未改正違法行為,還強調本身沒有任何違法,打算提起行政訴訟,目前就待公平會如何處置。
《鏡傳媒》指出,為確保競爭優勢,多系統業者(MSO)透過頻道代理商以高額版權費「坑殺」新的有線電視系統業者,想買節目,必須以開播區域行政戶數的15%做為最低簽約戶數基準;簡單地說,新業者還沒有收視戶,每年就要付上億元版權費,舊業者卻付不到一半,這就是不公平的交易條件,就是坑殺!但是離譜的是,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對於MSO用各種不公平手段「坑殺」新的有線電視系統業者可以使出撤照殺手鐧,甚至可引用「大富條款」撤銷當初的凱擘併購案,卻不作為,讓新系統業者非常不滿,認為政府公權力碰到大財團就傾斜。
《鏡傳媒》報導,這次被罰的凱擘、全球、佳訊3家頻道代理商,所屬集團掌控的有線電視系統市占率高達7成,以凱擘擁有近110萬收視戶為例,被裁罰4100萬元只占年度總收入0.6%,有系統業者無奈的說,「花這麼少代價排除競爭對手,真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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