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工商聯昨(5)日召開一例一休企業因應之道座談,座無虛席。(圖/記者周康玉攝)
記者周康玉/台北報導
因為休息休假日上班成本爆增,不少科技大廠採取和員工協議挪假,工總常務理事何語更自己想了一套方法,乾脆在一年終了時,把年度特休假和加班費都一次結清,和年終獎金一起給,並把這「整組獎金」改名為「年度獎金」,把原本的「年終獎金」直接加在年度獎金裡面,這樣不僅有給員工獎勵到,連特休假和加班費都一次結清,減少未來年度工作人力調度的問題。
何語說,因為《勞基法》根本就沒有年終獎金這個詞彙,更沒有規定一定要發多少,企業可以乾脆改成「年度獎勵金」,遇上勞檢時也比較不會有爭議。
何語自創的「年度獎金」裡面有三個細目,第一是特休假結清後的薪水、第二是前一年度還沒給的加班費、第三就是「年度獎勵金」,也就是年終獎金的意思。
何語表示,《勞基法》修法後,企業雇主最擔心的是特休和休息日上班問題,如果一家公司原本是給星期六加班的人1000元,新法上路後,必須給1580元(1X1.58),一個月下來就會多支出2320元(每天多580元,一個月共有四天周六多580X4=2320元),一個月薪3萬元的員工就會多了7.74%的人事成本。
何語認為,為了讓企業在管理上可以單純化 乾脆把年度還沒結清的假,在一月份就結算,避免在新的年度,隨時會遇上員工請特休假或加班補休等等,降低管理上的困難。
▼工總常務理事何語。(圖/記者周康玉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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