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主委李瑞倉。(圖/記者許雅綿攝)
記者許雅綿/台北報導
金管會12日公布監理沙盒「金融科技創新實驗條例」草案,此為首創以訂定專法方式,建立金融科技實驗機制,其中更開放金融、非金融業以及自然人等申請金融創新實驗,實驗期間最長9個月,並在實驗特定範圍期間內,給予法律豁免權與相關管理規範,意味著科技業將可大搶金融業地盤。
金管會綜規處處長邱淑貞表示,「金融監理沙盒」法案,是以創新行為作為規範主體,為了鼓勵金融科技創新,金融與非金融業者都可以提出創新實驗計畫,經金管會審核通過,業者有半年的時間,在安全環境下進行創新實驗,若有必要可再延長3個月,即實驗期間最長9個月。
待實驗期滿,金管會將視實驗結果,進行金融法規調整,新創業者通過實驗後,未來申請經營特許業務,將以檢討後的法規為規範基準,來裁定是否准許業者經營特許金融業務。
邱淑貞強調,申請方必須在實驗計畫中,提出消費者權益保護方案、個資法、資訊風險、洗錢風險等相關規劃,此外草案也規定,消費者可透過金融消費者評議調處,來處理實驗過程中產生的消費爭議。
此外,金管會預計13日下午就所擬具「金融科技創新實驗條例」草案,邀請金融服務業及新創科技業者一同開會研商,之後再報送行政院審查。
金管會主委李瑞倉表示,發展金融科技已成為提升國家競爭力重要策略,追求金融科技產業的提升,更有利於民眾享受便利的金融創新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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