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江羚瑜/台北報導
內政部營建署表示,「修繕住宅貸款利息及簡易修繕住宅費用補貼辦法」草案將依據住宅法第8條訂定,於8月3日辦理預告公告,預告完成後,將循法制程序辦理,於12月30日施行。如果102年政府籌措到開辦經費,預定於102年6月公告受理申請。
營建署指出,依草案內容,簡易修繕住宅費用補貼,以實際修繕金額核計,最高補貼新臺幣三萬元。申請簡易修繕住宅費用補貼者,得修繕之設施設備項目如屋頂防水、排水及隔熱;外牆防水及面材整修;衛生設備、一般照明設備及無障礙設施設備。
營建署強調,草案內容可至營建署全球資訊網首頁內的「最新消息」、「法規公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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