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中心/台北報導
台商聯盟呼籲鬆綁外勞政策,勞委會強調,行外勞政策開放製造業產業提出聘僱申請,是基於補充性原則,如果將僱用外勞作為主要手段,是否符合外勞開放政策目的,且對於根留台灣的產業是否能一起適用,都應當審慎評估。
台商台幹要回家聯盟由台灣投資中國受害者協會理事長高為邦等人組成,他們說,行政院宣布「經濟動能推升方案」希望增加經濟成長率,但是,台灣經濟陷入困境的主要病因是「創造經濟奇蹟的外銷製造業無法在台灣生存」。
但勞委會指出,經建會所提獎勵方案,包含台灣希望吸引的是國際品牌及關鍵產業等回台投資,可以想見這類產業需要的是高質化人力,但獎勵方案中卻要求開放大量低階外勞,從事非技術及體力工作,則政策設定條件與獎勵目的也應該具有一致性。
根據台商台幹要回家聯盟的要求,希望鬆綁外勞政策,讓外勞薪資自由化;聯盟表示,若有10%的外銷製造業回流,可以創造100萬個就業機會,即使6成給外勞,本勞也有40萬就業機會,此外,隨著製造業回流,服務業就業機會也會跟著提升。
勞委會表示,在不妨礙國人就業權益的前提下,透過適當補充外勞,達到穩定國人就業機會及紓解產業缺工需求有其必要,針對國人較不願從事的辛苦、骯髒及危險3K產業,已開放雇主申請聘僱外勞,且依其產業特性,區分核配外勞比率為10%、15%、20%、25%及35%等5級制;此外,針對自由貿易港區中製造業3K 產業,「自由貿易港區管理設置管理條例」明定核配外勞比率上限為40%,因此符合資格的台商回台如果在自由貿易港區設廠,即可依現行規定提出申請。截至101年7月底,在台製造業外勞人數已達22萬7,270人。
經建會101年8月30日提出獎勵台商回流的二年短期方案,鎖定具有國際品牌、在產業鍊扮演關鍵角色,及投資達一定規模的3類台商,主張以外勞配額提高至40%,增加配額不提高就業安定費作為獎勵,並給予緩衝期6年,作為吸引台商回台投資的誘因。
勞委會說,外勞並不是可以長期依賴的勞動力,獎勵方案中對於給予獎勵外勞有6年緩衝期,但是6年期滿後,這些因人力成本回台的台商,亦可能因成本考量再度出走,因此針對台商回台給予特別優惠,建議應審慎設定回台台商資格,以提升國內產業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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