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近期研商,有意將月薪20萬以上監督管理人員納入責任制。(示意圖/記者周宸亘攝)
記者紀佳妘/台北報導
高階白領納入責任制適用,目前各界意見分歧,勞動部研議後預計下周預告,符合「月薪達20萬元以上」、「監督管理人員」等2項條件,即可納入《勞動基準法》第84之1條(俗稱責任制),勞動部官員表示,這是首次以薪資當作適用責任制門檻的第一例,過去多以行業別來做區分。
國發會申請提案「一定薪資條件的監督管理人員」、「責任制專業人員的工作性質者」及「新創公司核心人員」納入責任制一事,在最近一次勞動基準諮詢會上曾討論過,不過當時多數委員認為,對於責任制專業人員、新創核心人員的定義、範圍不明,因此持保留態度。
▲針對月薪20萬以上的監督管理人員納入責任制,勞動部預計下周進行預告。(圖/記者紀佳妘攝)
勞動部官員表示,目前適用責任制的有保全、空勤組員等67項工作者,未來研商只要符合「薪資20萬元以上」、「監督管理人員」2項條件,開放各行各業納入責任制,預計下星期將預告,而預告後再走法規會審查,正式公告後,雇主與勞工若要適用責任制,仍需簽訂書面契約,送主管機關核備後才可施行。
勞動部官員進一步解釋,正常工時、延長工時等規範,讓勞資雙方保有彈性可自行調整工時。換句話說,每天正常工時8小時、工時上限12小時、一例一休等規定,可由雇主與勞工自行調配,簽訂書面契約後,地方主管機關核備時,則會參酌勞基法、顧及勞工健康福祉等2項標準進行評估。
依照《勞基法施行細則》第50條之1規定,「監督、管理人員」指的是受雇主僱用,負責事業之經營及管理工作,並對一般勞工的受僱、解僱或勞動條件具有決定權力之主管級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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