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調查指出,去年受理不當勞動行為案件數達79件,其中構成不當勞動行為則有29件。(示意圖/視覺中國CFP)
記者紀佳妘/台北報導
勞動部最新公布去(2018)年不當勞動行為受理案件達79件,審理案件數44件,其中構成不當勞動行為件數為29件,比率達65.9%,運輸及倉儲業、製造業占最大宗;單是去年雇主違反工會法就已開罰317萬元。
根據勞動部統計,去年受理79個案件中,完成審理的有44件,包括29件構成不當勞動行為、駁回11件、不受理的則為4件;其他已完成結案的則有14件和解、8件撤回,另有13件還在審理中。
勞動部勞動關係司長王厚偉表示,從行業別來看,其中又以運輸及倉儲業占最大宗,一共審理19件、6家企業,再者是製造業,則有15件、10家企業,緊接在後的是資訊及通訊業共達8件、5家企業,最後為醫療及保健業,6件、3家企業。
▲勞動部呼籲,雇主應遵守法令,以維勞工「勞動三權」的行使。(圖/記者紀佳妘攝)
進一步分析不當勞動行為的類型,「不當影響工會活動」名列第一,共占26件,其次為拒絕團體協商,共占19件,最後是做出不當勞動懲戒,共占14件;再從縣市分布來看,桃園市以32件占最多,再者是台北市、高雄市及新北市,依序為20件、8件及5件。
王厚偉指出,去年最高行政法院對裁決案件做出約10件的確定判決,其中有關刻意在不降低工資及其他勞動條件的情形下,調動工會幹部至非技術性工作的行為、解僱集結會員對雇主表達不滿工作條件的幹部、要求員工退出工會加入雇主指定工會、工會幹部工作表現優,卻在考績評核中降等行為,都維持原裁決的決定,認定雇主確實構成不當勞動行為。
王厚偉說,儘管雇主有權利調動員工職務,同時也符合勞基法規定的調動原則,若有勞資糾紛時,仍會以勞資關係脈絡做出判斷。舉例來說,員工若被雇主從技術性較高的工作調至技術性較低的工作,雖然薪資和職級並沒有受影響,卻忽略該名員工35年來的技術,造成精神損害,基於客觀事實,此舉認定為不當勞動行為,因此雇主將依法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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