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解釋,1月19日的休息日和2月8日的工作日對調,讓春節假期可連放9天。(圖/勞動部提供,點圖可放大)
記者紀佳妘/台北報導
農曆春節9天連假即將到來,許多民眾都有出國趴趴走的計畫,不過依然也有不少勞工需要堅守崗位,不過薪資究竟怎麼算才合理?勞動部表示,2月4日(除夕)至2月7日(大年初三)共4天屬於國定假日,若勞工出勤,雇主必須依法加倍給薪資;不過這段期間恰逢勞工休息日,則可以另外擇天補休。
依照《勞動基準法》規定,凡是內政部所定應放假之紀念日、節日、勞動節及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應放假日,均應休假,雇主並應照給工資。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專門委員王金蓉表示,農曆除夕到初三為內政部指定的國定假日,勞工可以選擇不出勤,薪資必須照給,但若徵得勞工同意後出勤,工資應依法加倍發給。
▲勞動部表示,若雇主未依相關規定,可依法開罰2萬元至100萬元。(示意圖/記者周宸亘攝)
王金蓉進一步指出,在春節國定假日這段期間,若是恰好遇到勞工的休息日,當天出勤的話,薪資必須以休息日標準給加班費。換句話說,勞工在國定假日出勤,要加倍發給一天的加班費,若是當天是勞工的例假或休息日,必須另外給予一日補休。
明天是補班日,許多公司比照公務員正常上班,讓春節期間能夠連放9天,王金蓉說,公司若比照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可依照「8週彈性工時」規定,有工會的勞工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之程序後,將1月19日的休息日與2月8日的工作日調整互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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