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災保險單獨立法草案預計下周預告,除了擴大納保對象等,同時也明訂保險效力起算點為勞工到職日 。(圖/資料照)
記者紀佳妘/台北報導
職災保險單獨立法草案規劃有4大重點,其中保險效力的起算點也是重大變革之一,只要勞工受僱於登記有案的事業單位,職災保險效力從到職日開始計算,雇主若未依法申報,勞工一旦發生職災,也可請領保險給付,而雇主最高可處以300萬元罰鍰,預計下周預告。
職災保險單獨立法這次草案規劃有4大重點,包括擴大納保對象、提高投保薪資、保險費率的訂定、提升給付水準。擴大納保對象概分為4大類,首先是未來受僱於登記有案事業單位勞工,不論僱用人數皆強制納保,再者是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的職業工會勞工仍維持強制納保。
第三種則是臨時或短期受僱於自然人雇主的勞工,納為特別加保對象,提供簡便加保措施,最後則是研擬工會配套措施,像是明訂職業工會等勞工團體代辦投保業務等。
勞動部勞動保險司長鄧明斌表示,臨時或短期受僱於自然人雇主的勞工目前沒有加保勞保的管道,因此這次規劃納入特別加保對象,可在工作前透過手機APP或便利商店等簡便方式進行投保,並有3個級距可供選擇,提高臨時工、短期工的保障,不過目前尚未定案。
至於保險效力起算時點,受僱於登記有案的事業單位勞工,保險效力自到職日起算,雇主若未申報手續,提高未申報處罰額度,處以2萬至10萬元,並得連續處罰;若未申辦期間,勞工遭遇職災時,也可以請領保險給付,不過也會一邊處罰雇主,可處以10萬至300萬的罰鍰,加強嚇阻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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