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統計,截至今年6月中旬,符合足額提撥的勞工退休準備金的事業單位高達97.7%。(圖/記者周宸亘攝)
記者紀佳妘/台北報導
為避免勞工退休時領不到退休金,勞基法修正後要求雇主須在每年3月底前足額提撥未來1年達成退休條件勞工所需的退休金。勞動部今(5)日公布,截至今年6月中旬,符合足額提撥的勞工退休金準備金的事業單位已達98.7%,此外,從2016年迄今共有232家企業挨罰,罰鍰金額達2,519萬元。
為保障舊制勞工退休金權益,2015年2月4日修正公布《勞動基準法》第56條第2項規定,也就是俗稱的「華隆條款」,雇主除了按月提撥退休準備金之外,應於每年的年底預估次一年度成就退休條件勞工所需退休金,並於次年3月底前補足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差額。
根據勞動部統計,今年適用勞退舊制的事業單位有9.8萬餘家,截至今年6月中旬,已足額提撥的事業單位有9.6萬餘家,占全體舊制事業單位的97.7%,足額提撥率較去年同期約提升1.5個百分點,今年累計提撥退休準備金達830億餘元。
勞動部勞動福祉退休司長孫碧霞表示,這次未足額提撥的事業單位約有2000餘家,其中5人以下事業單位占比達72.4%,30人以下事業單位(含5人以下)則占約94.3%。換句話說,未足額提撥的事業單位有1700餘家是規模在30人以下。
孫碧霞指出,落實提撥退休準備金差額規定,每年都會同地方政府在各地辦理說明會,並由地方政府於年初發文通知轄內事業單位依法辦理,輔導事業單位估算及補足差額,自4月起由地方政府開始查核及裁處,若違反規定,依法可處9萬元至45萬元罰鍰,並公布事業單位名稱、負責人姓名。
此外,從2016年執行迄今,累計已裁罰232件,裁罰金額達2,519萬元;截至今年6月中旬,目前已開罰6家、裁罰金額為55萬元,勞動部呼籲,今年度尚未補足差額的事業單位應盡速依法補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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