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統一超從今年1月開始透過ibon平台販售保險,金管會表示,不合法規。(圖/資料照片)
記者蔡怡杼/台北報導
針對統一超從今年1月開始透過ibon平台販售保險,金管會表示,根據保險法規定,商業保險不得透過超商所設立多媒體終端機逕為線上投保,且統一超商並非保險經紀人,亦不得為招攬保險的行為。
統一超跨足保險市場,成立「統超」保險經紀人公司,擬透過ibon平台,販售保險,對此金管會指出,統超保險經紀人公司為統一超百分之百持有的子公司,並經金管會101年5月31日核發執業證書,其辦理業務範圍限於集團內部的保險業務。
再者,金管會說明,根據保險法推定,保險經紀人係基於被保險人的利益,洽訂保險契約,保險經紀人於要保人填寫要保書後送保險業進行相關核保程序,商業保險尚不得透過超商所設立多媒體終端機逕為線上投保。
金管會強調,統一超商並非保險經紀人,不得為招攬保險的行為。
金管會重申,保險經紀人辦理保險業務應確實依保險法相關法令規定辦理,並應加強公司治理、法令遵循及內部控管,以共同維護保險市場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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