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防堵境外匯回資金炒房、炒股,金管會設下3道防線。(圖/記者紀佳妘攝)
記者紀佳妘/台北報導
金管會主委顧立雄今(18)日出席立法院財委會提出專題報告「海外資金回台現況及後續管理,投資標的與因應策略」。為預防境外資金有炒股、炒房的疑慮,金管會提出單一投資總額上限、分年取回機制等3項措施。
為引導台灣個人及營利事業資金回台投資實體產業及金融市場,財政部訂定「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金管會也配合訂定「境外資金匯回金融投資管理運用辦法」並與條例同步施行。
為避免境外匯回資金影響台灣金融市場,以及避免有境外匯回資金用於炒股的疑慮,金管會設下3道防線,首先是要求境外匯回資金運用於國內有價證券,應分散投資,投資任一公司有價證券的總金額,不得超過運用於國內有價證券總金額之20%,且不得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的10%,避免投資過度集中影響個股股價情形。
第二,境外匯回資金須透過信託方式或證券全權委託投資方式,由信託業者或全權委託業者等專業機構管理運用,於信託業法及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等相關法規已有規範專業機構,應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義務及忠實義務,本誠實信用原則執行業務。
第三,為避免資金屆滿年限大額提取影響市場波動,金管會也規範分年取回機制,從事金融投資及其餘未從事投資而存放於外匯存款專戶的資金,應於屆滿5年後,可分3年取回,以減少資金解除控管後對市場的衝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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