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肺炎疫情延燒。(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記者吳靜君/台北報導
隨著大陸子公司復工在即,已經有不少台商嚴陣以待,深怕復工後若工廠發生確診病例,恐將面臨被要求停工,因此開始購買手套、口罩、耳溫槍、消毒酒精或甚至紅外線體溫測量機等防疫物資。但是購買的防疫物資應該要計入勞動保護費、員工福利還是員工個人薪資?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兩岸稅務服務會計師段士良建議,應先考量計入勞動保護費,因為此項從稅務角度是最有利的,而且勞動保護費支出所產生的增值稅進項稅額,只要取得合法憑證是可以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此外,大陸稅局在2月6日發佈了《關於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疫情防控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對於企業發給個人用於預防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藥品、醫療用品和防護用品等實,不計入工資、薪金收入,免徵個人所得稅,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截止日期視疫情情況另行公告。
在企業防疫工作推展準備中,段士良提醒,應同時關注個人及企業對於防疫物資的涉稅問題。
在防疫期間的部分免徵個人所得稅政策對個人可及時適用外,相關企業涉稅問題分類存在實務意見分歧,建議企業可就不同地區及產業特性等因素進行相關溝通及意見交流,避免產生後續調增稅金及產生罰款等問題。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