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元少東、菱光科技董事長黃育仁。(圖/菱光科技提供)
記者陳依旻/台北報導
菱光科技今(8)日晚間嚴正呼籲東元電機股份有限公司,勿以再以此無理之手段,企圖影響本公司董事會及股東會之合法性,更不應為阻擾本公司對東元電機股份有限公司之改革計畫,而以惡意公開收購之方式,介入本公司之經營權。
菱光科技聲明如下:
近日東元電機股份有限公司,針對本公司第8屆第21次董事會決議,於110年7月9日召開110年度股東常會乙事,向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提起禁止召開股東常會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之聲請,該聲請經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依法審理後,已於110年7月7日以110年度商暫字第1號,裁定駁回東元公司之聲請。
其中,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認定,東元公司聲請無理由之原因為「董事余信達、王健珉等人已刻意拒絕出席菱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後續擬召開之董事會,菱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否能再次召開董事會,決議股東會日期已有疑義」、「在董事會未足額及前揭經董事未出席之情況下,如110年7月9日股東會未能召開,可能致使菱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票遭列為變更交易方式之證券,影響投資人權益」等,且「股東會之召開,保障股東109年盈餘分派利益」,是東元電機股份有限公司對本公司提起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聲請,對110年7月9日股東常會之召開不生影響,本公司股東於股東常會得行使之權益及效果,亦無任何影響。
而依據前揭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裁定所持之理由,東元電機股份有限公司聲請本件定暫時狀態假處分,不僅無理,更非以維護股東權益為出發點,反而有嚴重危害本公司股東權益之重大可能,甚至刻意拒絕出席本公司董事會之行為,也與東元電機股份有限公司所聲稱之增進公司治理,有所不符。
為此,本公司嚴正呼籲東元電機股份有限公司,勿以再以此無理之手段,企圖影響本公司董事會及股東會之合法性,更不應為阻擾本公司對東元電機股份有限公司之改革計畫,而以惡意公開收購之方式,介入本公司之經營權,東元電機股份有限公司應立即停止目前所主導鈺叡股份有限公司所為惡意且違法之公開收購,以合乎公司治理之精神。
對此,東元也回應表示,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的成立,係為了健全公司治理、提升經商環境,針對東元附帶提起之民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之聲請,商業法院駁回聲請,東元甚感遺憾。
東元指出,由股東會召開結果所示,東元確有先見之明,並已釋明定暫時狀態假處分之理由,更再三強調優化公司治理之重要性,未來東元電機仍會本於最高法院108台上字第2622號民事判決揭示「尊重董事會之治理權能,雖採取董事會優先原則,即董事會負責制定業務發展方針與落實營運計畫,而賦予相當之權力,然相對地要求其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應符合理、誠信及比例原則),重視每個股東權益,務須平等待之,貫徹公司核心理念,並應強化資訊揭露之受託義務」意旨,優化公司治理,並期待商業法院於本案「確認董事會決議無效之訴」,做出對樹立台灣公司治理典範的判決,才能給予違法亂紀的公開發行公司經營團隊警惕,進而有效的優化公司治理,提升臺灣的經商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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