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的國慶日正逢周日,勞動部指出,若國定假日遇上例休或休息日必須要擇日再補休。(資料照/記者林敬旻攝)
記者余弦妙/台北報導
勞動部今(5)日指出,本周日(10月10日)就是國慶日,為勞工應放假日(即俗稱的國定假日),雇主應依法給假並給薪,如徵得勞工同意即可在休假日出勤,且工資應加倍發給,但如果國定假日遇到勞工的休息日或例假,也必須在其他工作日給予補休,補休日期可由勞資雙方協議。
舉例來說,今(110)年國慶日為星期日,如遇勞雇雙方原約定例假,應擇日補假,若是勞雇雙方約定在10月11日補假,補假當天性質為國定假日。假設月薪為3萬6,000元的勞工(以36,000元÷30日÷8小時,推算平日每小時工資額為150元),出勤8小時。
若在10月11日(星期一):性質為國定假日,依《勞動基準法》第39條規定,休假日出勤加倍發給工資。試算:150元×8小時=1,200元,因此該月的薪資算法應該為原本月薪+1200元,也就是要多出一天工資。
而10月10日(星期日):性質為例假,非有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不得使勞工於例假出勤工作。
勞動部強調,國慶日出勤及工資給付,事業單位均應依法辦理。雇主如有違反相關規定,勞工可檢具相關事證,就近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直轄市、縣(市)政府勞工局(處)或社會局(處)】申訴,以維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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