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年期間出勤加班費計算方式,勞動部一次說清楚。(圖/ETtoday資料照)
記者余弦妙/台北報導
今年農曆春節有長達9天連假,除了已有出遊計畫的民眾,也有不少勞工仍得堅守崗位,薪資究竟怎麼算才不會被慣老闆坑?勞動部表示,除夕(1月31日)至初三(2月3日)共4天屬於國定假日,若在這段時間出勤工作,雇主須依法加倍給工資;初四、初五則是休息日,勞工出勤的話,雇主則須按照休息日的計算方式給予加班費。
根據《勞動基準法》第37條規定,內政部所定應放假的紀念日、節日、勞動節及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應放假日,均應休假,工資照給。
勞動部表示,農曆除夕至大年初三為內政部指定的應放國定假日,雇主若徵得勞工同意在這段期間出勤,不論上班幾小時,必須給加倍工資,舉例來說,這名勞工日薪是1400元,加倍工資就是需再另加給1400元,或是補休就要給予兩天。
勞動部說,民間企業如屬週一至週五為工作日、週六為休息日、週日為例假的出勤模式,欲比照本年度「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調整為9天春節連假,可依照「8週彈性工時」規定,於完備「有工會者,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程序後,將111年1月22日的休息日與2月4日的工作日調整互換。經此調整後,2月4日將成為休息日,雇主屆時如再有需要勞工於該日出勤,應給付休息日加班費。
(一)1月31日至2月3日(星期一至星期四):性質為國定假日,依《勞動基準法》第39條規定,休假日出勤加倍發給工資。
以勞工月薪3萬6,000元為例,推算每日工資1,200元,平日每小時工資額為150元
加班費試算:150元×8小時=1,200元
(二)2月4日(星期五)及2月5日(星期六):性質為休息日,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2項有關休息日出勤加給之規定計算。
加班費試算:150元×1⅓×2小時+150元×1⅔×6小時=1,900元
(三)2月6日(星期日):性質為例假,非有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不得使勞工於例假出勤工作。
最後,勞動部也呼籲,今年春節期間的出勤及工資給付,事業單位應依法辦理。雇主如有違反相關規定,勞工可檢具相關事證,就近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申訴,以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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