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中國稅局查獲中區大咖房東逃漏稅。(圖/記者吳佳穎攝)
記者吳佳穎/台北報導
去年8月起,財政部針對擁10戶以上非自住房屋大查稅。據了解,台中一位名下持有高達91間房屋的醫師包租公,房屋緊鄰臺中一中商圈及學區,專分租給學生及員工,但遭國稅局查獲105及108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都只列報租賃所得各約5萬多元,106及107年度還沒申報租賃所得。但經查獲從105年至108年,4個年度共補報租金所得529萬餘元,最終補稅加計利息共212萬多元,因是自動補報可免罰。
中區國稅局說明,這名納稅義務人,經輔導,自動補報4年租賃所得分別為78萬餘元、151萬餘元、159萬餘元及141萬餘元,並補繳各年度稅款及加計利息合計212萬多元。
另外,截至上(110)年底為止,中區國稅局輔導後,計有226位納稅義務人自動補報並補繳稅款共1,427萬餘元,另有2位納稅義務人經該局進一步查核確有短漏報租賃所得,經核定補徵稅額共37萬餘元,並處以14萬餘元罰鍰。目前查核專案將進行到今年3月,但後續可能還會再推查核計畫,可能為期2年,針對擁多戶非自住房屋者進行,但目前還在計畫,尚未定案。
國稅局再次提醒,個人出租房屋之租金收入,應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5類規定列報租賃所得,其計算方式係以全年租金收入,減除必要損耗及費用後之餘額作為所得額,併入當年度綜合所得總額向稽徵機關辦理結算申報。民眾切勿心存僥倖,倘未依規定申報,經稽徵機關查獲有短漏報租賃所得逃漏稅捐之情事者,將依規定補稅,並裁處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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