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理好心提醒「離職要提早說」,卻被員工狠嗆。(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施怡妏/綜合報導
過完年後往往進入轉職潮,而《勞基法》也都有明定離職提前預告天數,有員工日前向老闆提出離職,不僅沒有提前告知,態度還超囂張,離職的理由則是「不喜歡你們這些人」,還嗆聲「閉嘴」,讓經理超傻眼。貼文一出引起熱議,不少網友有同感,「現在很多人都這樣」。
臉書粉絲團「加藤軍台灣粉絲團 2.0」日前發文,貼出一張對話截圖,並寫著「請勿模仿」。員工向經理表示「嘿,經理我不想做了」,原因則是「不喜歡你們這些人」,而且已經找到新工作了。經理聽完後回應,辭職需要提前一個月申請,「你這樣很不正式,祝你好運」。沒想到員工竟然爆氣,「閉嘴吧,他X有通知你就不錯了」。
貼文曝光後,引起網友討論,「這樣的態度,下一份工作想必也做不好」、「結果新工作,是老闆的分公司」、「經理祝你好運的意思,可能是指你新工作的老闆也是我」、「有些公司會打電話到前公司去問離職的原因,和當時工作的情況」、「業界很小,還是留點好名聲再離開比較好」、「祝福換來問候媽媽,感覺也是很差」、「做人留一線,日後好相見」。
▲員工態度囂張。(圖/翻攝自FB加藤軍台灣粉絲團2.0)
不少網友則感嘆,「現在很多都這樣啊,誰還管你一個月」、「以前是師父說吃飯休息才敢休息,現在是學徒吃飯師父還在做」、「10年前,老闆開除員工,現在,員工開除老闆」、「現在的人真的很沒禮貌」、「就是付錢的很大,但不要錢的最大」。
由於文章受到許多網友激烈討論,就有人跳出來說,「他說不想做也沒有說是當天就離職,大家也太認真了」。也有網友透露,現在很多老闆都會使用情緒勒索,提早說反而是害了自己,「不提前是因為很多主管老闆 一聽到離職,就會刻意找麻煩,不然就扣錢,要不然就是找不到人手,故意扣押薪水逼人留下來做」。
根據勞基法第16條第1項,提前預告契約終止日規定,工作3個月以上1年未滿者,於10日前預告之;工作1年以上3年未滿者,於20前預告之;工作3年以上者,於30日前預告之。至於不定期契約勞工工作未滿3個月或契約期間為3年以內之定期契約勞工,其預告期間目前法無明文規定,須視勞雇雙方於事前有無曾就此節協商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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