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提醒,牌照稅將於4月1日開徵。(圖/記者吳佳穎攝)
記者吳佳穎/台北報導
牌照稅將於4月1日開徵,財政部表示,原繳納期間是從4月1日至同月30日止,但最後一天遇到例假日,又因應銀行5月2日(星期一)勞動節補假,因此截止日順延至同年5月3日(星期二)。
財政部賦稅署說明,使用牌照稅繳款書由直轄市及縣(市)地方稅稽徵機關填發郵寄納稅義務人。另外,財政部也提供多元化繳稅管道,納稅義務人可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網址:https://net.tax.nat.gov.tw/),利用自然人/工商/金融憑證、已註冊健保卡及密碼或行動自然人憑證 (TW FidO)、或車牌號碼及身分證字號/統一編號,直接線上查繳稅款。
也可以持繳款書至代收稅款金融機構(郵局不代收)以現金或票據繳納,而稅額在新臺幣3萬元以下者,可至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等便利商店繳納;亦可透過自動櫃員機(ATM)、信用卡、晶片金融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及電子支付帳戶等方式進行繳稅。
使用行動裝置掃描繳款書上QR-Code行動條碼連結,至網路繳稅服務網站(https://paytax.nat.gov.tw/),同樣能辦理線上繳稅,或透過開辦行動支付工具繳稅服務業者之APP,選擇以綁定之信用卡或金融卡繳納稅款。
賦稅署提醒,納稅義務人有應課徵使用牌照稅的車輛尚未接獲繳款書,或對稅額有疑問,可向車籍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或派駐監理機關服務櫃檯申請補發或查詢。倘逾期繳納將依規定加徵滯納金,請納稅義務人於規定期限內繳納。
該署特別說明,納稅義務人如受疫情影響,不能於規定繳納期間內繳清稅捐者,得依稅捐稽徵法第26條相關規定,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財政部為協助納稅義務人申請事宜,於110年6月30日修正發布「稅捐稽徵機關受理納稅義務人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審核原則」,相關規定、申請流程及申請書格式,置於該部網站「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專區」(https://www.mof.gov.tw/covid19),可自行下載運用;該專區亦設有各稅捐稽徵機關諮詢窗口,可多加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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