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指出,勞工確診雇主應給假,且不能扣全勤獎金。(圖/記者廖婕妤攝)
記者廖婕妤/綜合報導
國內疫情不斷升溫,勞動部今(5)日發布解釋令,若勞工確診,且經衛生主管機關通知居家照護、收治於指定處所或醫院,在隔離治療期間請病假,請假天數併入住院傷病假,雇主應給假,且不能扣全勤獎金。
勞動部表示,指揮中心因應疫情不斷調整防疫措施,今年4月8日已公布「COVID-19確診個案居家照護管理指引」,勞工一旦確診,經衛生主管機關通知隔離治療,不論是輕症還是無症狀,「居家照護」期間,勞工不能外出工作就必須請假。
勞動部指出,勞工請假規則規定,普通傷病假分為「未住院傷病假」,一年內不得超過30天,以及「住院傷病假」,2年內合計不得超過1年,採居家照護、指定處所收治的確診勞工,未於醫療院所住院,如依前開規定,僅能請「未住院」的病假,該病假天數恐不敷使用。
考量到這種情況是為了配合防疫要求,特別發布解釋令,凡是確診勞工經衛生主管機關通知居家照護、收治於指定處所或醫院,在隔離治療期間請病假者,請假天數併入住院傷病假計算,雇主應給假,且不能扣全勤獎金。
勞動部也提醒,解釋令定自111年4月8日生效,因此,雇主若之前已發放工資、或是即將發放工資,來不及即時發給全勤獎金者,應該盡快補發,如果有爭議,可請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協助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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