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險公會針對確診居家照護擬的理賠指引已出爐。(圖/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陳依旻/台北報導
產險公會針對確診居家照護擬的理賠指引已出爐,保戶如要申請理賠,仍要有醫療事實(如處方、用藥、施術、處置),至於有無限制用藥回歸各家保險公司規定,產險公會也針對保戶最關切的3個問題,統整成4大QA。
Q1:保戶提出理賠申請時是否有其他文件替代醫師開具之診斷證明書?
A:依據保單條款約定,診斷證明書為申請醫療相關保險金理賠之必備文件。考量避免保戶為申請理賠簇擁至醫療院所申請開立診斷證明書,造成醫療院所行政作業負擔及民眾往來之風險與不便,各會員公司得以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製發之「數位新冠病毒健康證明」作為替代診斷證明書之文件,並得保留事後查核及要求補充文件之權利。「數位新冠病毒健康證明」可請民眾自行至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網站申請。
Q2:保戶若屬居家「快篩陽性確診」情形之理賠申請程序?
A:目前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規定,以快篩陽性認定為確診者,可透過遠距門診醫療(可免費使用 24 小時視訊諮詢「健康益友APP」或聯繫所轄衛生局安排),由遠距/視訊診療醫師協助評估確認快篩陽性結果後,將資料回傳疾病管制署。民眾如事後申請「數位新冠病毒健康證明」,其上即會有快篩陽性之記載以資證明。
Q3,若保戶經上開程序快篩陽性確診後,需準備什麼資料?
A:
(一)診斷證明書或數位新冠病毒健康證明記載快篩陽性之紀錄。
(二)檢疫或隔離通知書。
(三)其他理賠所需文件。
Q4:保戶如屬新冠肺炎居家照護者之理賠處理原則?
A:保戶如屬新冠肺炎確診者,因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目前規定得採取居家照護方式處理,有上開情事之保戶可依保險法規定於確診日起2年內檢附所投保公司公告之文件申請相關保險金。
各會員公司得依據自身之商品內容、保單條款、被保險人接受醫師診察診斷結果以治療為目的執行之醫療業務行為內容(例如處方、用藥、施術、處置)、理賠內部處理制度及程序與相關法令規定判斷是否理賠或融通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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