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堂鹹粥。(圖/翻攝自阿堂鹹粥臉書)
記者陳瑩欣/台北報導
台南在地名店「阿堂鹹粥」因漲價,還爆出不主動開發票的爭議。政大財政系教授陳國樑指出,每每有知名小吃調漲價格,店家使用統一發票情形,隨即會被熱烈關注、以放大鏡檢視;鄉民與不滿漲價的消費者,搖身一變為「無任所稅務員」,無償、無怨、無悔地對店家啟動「查稅」。陳國樑今日以「笑死,統一發票也能是社會衝突的武器」一文檢討統一發票開立制度。
台北商業大學財政稅務系副教授黃士洲則在部落格專文指出,政府輔導小店家開立統一發票觀念應該更改,發票獎金從隨機中獎改成「按金額直接歸戶抵扣消費」,更具誘因。
陳國樑指出,統一發票自1951年1月1日起實施的統一發票制度,是台灣的一項「發明」;發票為交易憑證,在當時百廢待舉的時空背景下,推行全台統一的進銷貨憑證以掌握交易資料、確保營業稅收,實在是無可奈何的作法。同時施行的有統一發票給獎暫行辦法;1965年12月30 日《營業稅法》全文修正公布,統一發票給獎規定,乃成為正式條文。
為防止營業人漏開發票、逃漏營業稅,藉預期中獎心理為誘因,促使民眾於交易時主動索取統一發票,以擴展統一發票的使用、有效掌握稅源。此政策效果的論述,看似直覺,但「阿堂鹹粥」老闆:「全台南只有我開發票」一句話,有如小男孩看到一絲不掛的國王,脫口戳破了「赤裸裸」的真實——已經實施了七十一年的統一發票制度,結果是:會誠實繳稅的店家,沒有統一發票,也會誠實繳稅;不會誠實繳稅的店家,既使有統一發票,依舊逃漏。
陳國樑分析,民眾購物消費,考慮的是所須支付包含稅負在內的「完整價格」;並不會在乎其所支付的一百元,有多少屬於店家、有多少進了國庫。當購物消費時,面對不開發票可以少付 5% 的誘惑,有誰會為了兩個月一次的發票中獎機會,而堅持支付原價?因此,以為預期中獎心理是足夠的政策誘因,可使民眾於購物消費時主動索取發票,實為一廂情願的想法;統一發票制度,竟淪落為民眾購物消費沒有發票、也沒有降價,或有其他不滿時,拿來「報復」店家的反制手段。
在商業行為中,交易憑證制度有其必要性,但以統一發票作為唯一的交易憑證,反而有害整體營業稅制度。陳國樑認為,在稽徵完全仰賴統一發票的情形下,營業稅的稅源縮減至有發票的交易與零星漏開發票的檢舉案件,而使稅基逐漸萎縮,堂堂營業稅,退化成「統一發票稅」。
根據《國民所得統計年報》,109 年度民間消費金額為 12 兆 3,716 億元,按 5% 營業稅徵收率粗略估算,應有稅收為 6,186 億元;然根據同年度《財政統計年報》,營業稅實徵淨額僅有 4,372 億元,營業稅的「黑洞」在此。
陳國樑也列舉統一發票制度除了沒有宣傳的政策效果、且有害整體營業稅制度外,還造成許多社會經濟問題,包括一、統一發票系統的建置與開立統一發票,增加交易成本;二、加值稅的進銷項稅額扣抵全賴統一發票,造成虛設行號買賣發票;三、整體營業稅制度的設計,使用與不使用統一發票的加值與非加值兩體系並存,自相矛盾;四、免用統一發票有如國稅局認證的「地下經濟」,造成稅制不公;五、塗改變造發票號碼、大量開立 1 元小額發票等弊端叢生。
統一發票制度是稅制「蠻荒時代」的產物,導入之初乃不得不為,然在便宜行事、欠缺檢討下,發展至今尾大不掉,竟演變成為稅制怪獸「酷斯拉」。不斷地的政令宣導,誤導民眾深信沒有統一發票,國家就沒有稅收;渾然不究全球只有少數幾個國家(中國大陸、捷克、拉脫維亞、立陶宛、葡萄牙、羅馬尼亞、與斯洛伐克),以給獎作為誘因,施行統一的發票制度。
黃士洲則認為,輔導統一發票開立可從4面向檢討,包括調整現行強力執法措施、行政補助無痛串流發票開立、可參考蒙古消費返利,讓消費者引導業者使用發票,他同時認為現行統一發票路跑活動為「撒幣」行為,無助宣傳,應該省下。
稅務人員坦言,輔導小店家開立發票並不容易。黃士洲坦言,小規模店家自認屬「地下經濟」,欲將之逐步轉為地上經濟並誠實納稅,強力執法恐怕不符合台灣的政治與社會氛圍,若改以較為柔性的行政補助與市場經濟導引,或許能事半功倍。
而在「無痛串流開立發票」的規劃上,黃士洲建議,開發票要有收銀機設備,以及後續的申報手續,這些由資訊業者開發系統並輔導店家使用,同時串接金流與發票,技術上並無困難(都可以接UberEat跟Foodpanda),所缺的只是政府初期補助做為啟動基金。
外蒙古首都烏蘭巴托就見證一場消費者行為模式改變,蒙古仿效台灣提撥發票獎金(按發票獎金的本質:亂數地將消費者付出的加值稅返利/退還3%),其中一部分跟台灣一樣用發票編號兌獎,另一部分則是開設虛擬帳戶,直接在取得發票後,按發票金額的2%直接歸戶,之後可以作為有開發票的店家消費扣抵之用,直接的消費返利、消費者自然用腳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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