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蔡怡杼/台北報導
金管會9日宣布,台新銀因信用卡系統委外及資訊設備採購作業具重大缺失,重罰600萬元罰鍰,金管會副主委王儷玲表示,若台新銀遲遲無法就該案提出完善的改善計劃,屆時若台新銀與彰銀合併案送到金管會,也會遭到金管會駁回。
王儷玲強調,金管會於100年3月金檢發現台新銀自90年以來,信用卡系統委外高度集中給關係人所掌控的經貿聯網,期間台新銀雖曾提出改善計劃,但改善計劃內容仍未達要求,因此,今(9)日重懲台新銀為舊案,至於財政部的來函,金管會則是到了9日的中午才收到,重懲台新銀與台新逼婚彰銀案無關。
王儷玲表示,資訊處理為信用卡的核心業務,不過,台新銀將信用卡系統委外給經貿聯網的過程未公開,且高度集中,加上經貿聯網取得台新銀信用卡系統業務後,又再度將該系統業務委託他人進行,因此,顯示經貿聯網的專業性不足,以及台新銀信用卡系統委外的過程仍不夠嚴謹。
她說,由於台新銀委外作業高度集中經貿聯網,金管會將持續了解台新銀與是否涉及利益輸送的問題,至於是否移送檢調,或者可不可以移送,金管會則無法對外進行說明。
此外,王儷玲直言,金管會對於金融合併案將從財務狀況、法律遵循、公司治理、健全發展等4要項進行審查,因此,台新銀若無法就信用卡系統委外提出完善的改善計劃,對於台新銀與彰銀的合併案也無法獲得金管會批准。
銀行局副局長邱淑貞表示,台新銀在信用卡發卡量及收單金額為全台第三大,信用卡部門為台新銀的核心業務,不過,該公司在信用卡系統及資訊設備採購具有三大缺失,因此,重罰台新銀600萬元。
邱淑貞說,在信用卡六大系統中,台新銀僅自有發卡帳務核心系統,其餘五大系統版權均為經貿聯網所持有,使得台新銀在信用卡業務上的緊急應變措施仍不足。
其次,台新銀在信用卡系統委外合約中,未載明合約終止的款項。邱淑貞指出,根據規定,委外合約必須明訂合約終止的款項,因此,當主管機關發現委外有問題時,委託機構必須可以終止或解除契約,以避免委託機構終止合約時發生重大糾紛。
再者,台新銀資訊設備採購作業應更透明。邱淑貞指出,金管會發現,經貿聯網在台新銀的得標比率達93%,且台新銀近三年的對外採購金額達23億元都給了經貿聯網,其中,光信用卡系統近5年的委外金額也有超過10億元給了經貿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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