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蔡怡杼/台北報導
為配合政府推動引進民間資金投資公共建設,金管會副主委王儷玲表示,金管會對於保險業參與公共建設將採取資格標及審核流程簡化,同時研議開放符合一定資格的保險業得投資「公辦都更」案。
根據金管會規劃,保險「錢」進公共建設以公辦都更案件為限,相關案件需符合「為配合政府政策或公共建設目的」、「100%公有或國營事業持有」、「基地完整」、「單獨開發」、「無涉再行整合其他土地」的國有土地或地上權。
其次,保險業者對於辦理公辦都更案件所取得的資產,不得涉及有非屬保險法規定業務的經營,並應有利用及獲取收益的情況。
再者,王儷玲強調,保險業參與公辦都更案件應符合資本適足率(RBC)200%以上、內稽內控沒有重大缺失等資格,才得以向金管會申請投資公辦都市更新案。
而為鼓勵民間資金投入公共建設,財政部也已於上月舉辦招商大會,提供51個案件,招商金額高達1800億元,其中,包含七大都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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