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蔡怡杼/台北報導
為刺激國內市場發展,促進外資參與債券、基金市場,以擴大證券市場規模,金管會宣布在廣徵證券商公會等單位意見,並徵詢中央銀行及財政部意見後,研擬修正「華僑及外國人投資證券管理辦法」。
證期局副局長張麗真表示,此次修正辦法有三大重點,首先外資投資外幣計價債券或外幣計價基金可以免辦理外資登記及指定保管機構;張麗真表示,外資投資國內發行公司發行的外幣計價普通公司債或外幣計價的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憑證,其匯入資金未辦理新台幣結匯,將可以不必先完成證券開戶、銀行開戶、證券保管及帳務登記等規定。
其次,開放證券商得擔任境外外資的保管機構。金管會表示,修正境外華僑及外國人得指定經金管會核准的銀行或證券商擔任保管機構,辦理有關證券投資的款券保管、交易確認、買賣交割及資料申報等事宜。
第三,刪除投信業於國外發行募集的投信基金得投資發行公司的限制,張麗真表示,考量外資投資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憑證,等於間接投資國內企業,並無影響企業經營權的疑 慮,因此,刪除相關規定。
同時,為有效推動寶島債等外幣債券的業務商機,金管會修正發布「發行人發行與募集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等法規,未來外資發行僅銷售予專業投資機構的外幣計價普通公司債,不僅可以不必向金管會申報生效,且無須取具中央銀行同意函而改採事前報備的方式。
另外,為降低發債成本,金管會參照香港、日本及新加坡作法,刪除發行債券「強制信用評等」規定,改由債券發行公司自行決定,是否要取得信用評等報告。張麗真表示,國際市場已逐步降低對信用評等的依賴,刪除發債強制信評規定,可降低發行人的債券發行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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