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銀行局局長莊琇媛。(圖/記者湯興漢攝)
記者陳依旻/台北報導
金管會近年緊盯金控大股東干政,但現行法規只能罰到公司還有董、總,沒罰到大股東「治標不治本」,因此,金管會對金融業大股東干政爭議朝三方向修法,最重不排除賣股。
金管會今(12)日舉行新春記者會,銀行局局長莊秀媛會後受訪時表示,目前參考美國、香港的經驗,主要有三大方向。
第一,按照干政天數開罰,你干政幾天就罰幾天。第二,強迫賣股;第三,股票信託,目前都還在審慎評估通盤考量。
金管會之所以會修法,主要是近年連抓新光金等金控大股東干政,但裁罰上只有針對金控董、總與旗下子公司董、總,「無法真正開罰大股東」。
無法真正開罰的原因主要是目前金控法、銀行法上,「只能針對有在金融機構擔任職務者進行裁處」,無法開罰沒有在金融機構任職的大股東,因此,金管會正在著手進行修法,但能不能成形還要看狀況。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