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年出勤有4天可領雙倍薪。(示意圖/記者許宥孺攝)
記者廖婕妤/台北報導
明天就要開始放春節連假了,不過有些民眾仍要堅守工作崗位,出勤該得到的薪資一定要算仔細!由於除夕到初三是國定假日,依法雇主應給假、給薪,若這4天碰到例假或休息日,就要補假到別天;而如果勞工願意在休息日或國定假日出勤,薪資就要加倍發給。
攤開月曆,今年1/20至1/29是春節連假,若事業單位周一至周五為工作日、周六為休息日、周日為例假,要比照政府機關出勤,可透過8周彈性工時實施,將1/7休息日與1/20工作日對調,2/4休息日再與1/27工作日對調。至於1/21除夕與1/22大年初一,由於碰到原本的休息日及例假,依法應行補假,補假日期為1/25及1/26。
▲春節連假出勤工資。(圖/勞動部提供)
以月薪36000元為例,推算出勤8小時,每小時工資為150元,各日出勤及工資給付規定如下。
休息日(1/20、1/21、1/27及1/28)
勞工若同意休息日出勤,雇主就要依法給加班費,算式為150元×1⅓×2小時+150元×1⅔×6小時=1900元。也就是除了原本的月薪外,還可多領1900元。
國定假日(1/23至1/26)
國定假日出勤,雇主就要發給雙倍工資,算式為150元×8小時=1200元。也就是除了月薪外,還可再領1200元。
特別注意!只要勞工國定假日有出勤,就算只有出勤1小時,雇主還是要發給1天的工資;出勤超過8小時,除了原本加倍的工資之外,還要再給加班費。
例假(1/22及1/29)
這天基本上是不能工作的,除非有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否則不得使勞工在例假日出勤。
勞動部也提醒,各事業單位營運方式及排班都不一樣,例假或休息日不見得都排在星期六、日,國定假日補假日期也有所不同,雇主應與勞工明確約定,減少爭議發生。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