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蔡怡杼/台北報導
「可以不要對帳單嗎?」不少投資人可能因為種種原因,希望可以請證券商不要寄對帳單?對此,證券交易所表示,依現行規定,券商必須寄送對帳單,投資人若因為個人因素,不願意讓其他人看到紙本對帳單,可以申請改以電子郵件方式寄送每月對帳單。
另外,證交所強調,雖然一般投資人都可以採用電子郵件方式寄送對帳單,但是當投資人單月下單成交5000萬元以上,以及委託他人單月下單成交金額在1000萬元以上,證券商則必須寄送實體對帳單。
證交所表示,證券交易金額動輒上萬,甚至百萬元、千萬元,為保護投資大眾,避免糾紛或證券商有不當違規情事,現行法規規定,證券商應於每月10日以前,將前一月份有證券交易成交的投資人,依帳戶別寄發月對帳單,以供投資人核對。
證交所強調,藉由對帳單的查核,使投資人若發現交易錯誤時,能及早發現,以利更正或處理,亦能降低成為人頭帳戶的風險。
證交所說明,投資人如果因為個人因素,不願意讓其他人看到紙本對帳單,是有解決方法的。投資人可以親自到證券商營業處所或以電子簽章同意書的電子申請方式,向往來證券商提出申請,經證券商受理後,即可改以電子郵件方式寄送每月對帳單。
證交所董事長李述德表示,證券商以電子郵件寄送對帳單仍須加簽加密,投資人交易資料的保密安全無虞,且寄送時間快速,投資人收到對帳單的時間也較傳統紙本提前,可稱得上是便利又環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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