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部長莊翠雲。(資料照/記者屠惠剛攝)
記者陳依旻/台北報導
「台版晶片法」子法進度備受關注,財政部長莊翠雲今(1)日在台北國稅局視察綜所稅申報,被媒體問起此事,她表示,跨部會研商後,量化適用要件大致確定,今天會預告,研發費用門檻為新台幣60億元,今日下午會預告。
莊翠雲表示,莊翠雲指出,財政部與經濟部已達成共識,經過跨部會研商後,有關量化適用要件已經大致確定,今天會預告,研發費用門檻為60億元,研發密度是6%;企業購置先進製程的設備投資金額達100億元以上可抵減。
莊翠雲也指出,產創10之2主要是為強化台灣產業在國際的競爭力,讓在國際供應鏈居關鍵地位的台灣企業可獲得租稅獎勵,財政部與經濟部近期持續密切協商產創10之2子法規。
「產業創新條例第10條之2及第72條條文修正案」之所以被稱為「台版晶片法」,是針對半導體、電動車、5G等技術創新且居國際供應鏈關鍵地位公司,提供前瞻創新研發支出的25%,抵減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並得以購置用於先進製程的全新機器或設備支出的5%,抵減當年度應納營所稅額,且該機器或設備支出不設金額上限。
企業適用要件包含當年度研發費用、研發密度(研發費用占營收比率)達一定規模,且有效稅率達一定比率;其中,為因應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國家最低稅負制調整,之中的有效稅率門檻,在民國112年訂為12%,113年預料將提高到15%,但仍得審酌國際間最低稅負制實施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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