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永續發展的法律新視野論壇。(圖/記者陳瑩欣攝)
記者陳瑩欣/台北報導
金管會規定,超過1267家上市櫃企業要在2025年前發布永續報告書,但永續報告書該由誰來揭露?過去市場多認為永續報告書為財報延伸,可由會計師簽核,不過群創獨立董事、全國律師聯合會ESG委員會主委申心蓓指出,永續報告書的規範和財報不同,後者是法律規定揭露與數字相關資訊,必須經會計師依IFRS等規範審計,永續報告書的脈絡延續CSR(企業社會責任)概念,鼓勵企業在社會責任上扮演角色,律師在永續報告書確信上也可以發揮功能,確保企業適法性。
金管會提出「上市櫃公司永續發展行動方案」,要求資本20億元以上公司,從2022年開始要編製永續報告書,台灣只有上市公司有強制規範,2024年、2025年規範更嚴,資本額在20億元以下公司也要出具報告,申心蓓解讀,金管會的路徑從鼓勵走向管制,全體上市公司適用。
申心蓓指出,永續報告書是從ESG(環境、社會、治理)面向揭露給股東、大眾,甚至外部投資人要清楚公司的承諾,國外早有第3方確信機制,但業界多將這類報告與財報混為一談,事實上,會計師確信範圍只在財稅面,法務面上的判斷可能會有落差,畢竟永續報告書9成以上資訊是非財務資訊揭露。
日前在台大法學院霖澤館國際會議廳舉辦「企業永續發展的法律新視野-以永續報告書的法律風險為中心」論壇,由全國律師聯合會ESG(企業永續經營)、環境法委員會、公司治理及公司法委員會,以及台北律師公會環境法、律師公益事務委員會日前共同主辦,中華獨立董事協會、環境法律人協會協辦,討論永續報告書確信簽證,全國律師聯合會理事長尤美女及台北律師公會理事長張志朋皆表示,「預防勝於治療」永續報告書的現況是後面出現問題再找律師,其實應該在前面,針對公司法律遵循、有否符合ESG的規定、是否違反勞動契約、人權保障、性別友善等,都是律師責無旁貸的事情。
環境部政務次長施文真則指出,期待法律界像環境部一樣,從末端的污染管制或訴訟參與,提前到前端的參與,培養法律人才協助企業做永續報告書或策略規劃。
法務部常務次長黃謀信也針對律師參與ESG,提出三個角度看法,包括從「專業角度」來看,永續報告書涉及法律遵循及風險等,需要法律專業,「監督角度」則是永續報告書可能出現漂綠弊端,律師方有能力監督,以及「客觀角度」律師在訴訟領域是長期客觀義務監督者。認為無論是永續報告書內部的編製,或是外部確信機構,律師都要有一定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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