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院會26日三讀修正通過《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女性受僱者每月可請生理假1日,只要1年不超過3日,就不併入病假計算。勞委會指出,預估有3百萬勞工受惠。
記者林潔玲/台北報導
立法院院會26日三讀修正通過《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女性受僱者每月可請生理假1日,只要1年不超過3日,就不併入病假計算。勞委會指出,統計民國99年以來近3年15~50歲的女性勞工來估算約有3百萬人受惠,預估近2周將公布生效。
目前受雇者一年內可請30天的病假有半薪給付,若該條文生效後,女性勞工的病假將有33天,但超過30天即為不給薪,若此3天仍在30天的範圍內仍依規定會給予半薪,也就是說,在每月可請一天生理假之下,一年最多有12天可不需出示任何證明即可休假。
立法院26日三讀修正性平法,女性受僱者因生理日致工作有困難者,每月得請生理假1日,全年請假日數未超過3日,不併入病假計算,其餘日數併入病假計算,且生理假薪資依病假規定辦理。
勞委會表示,修法通過後,女性勞工每年有3天生理假不須納入病假,如果全年病假數沒超過30日,都可領到半薪;如果已經用完30天的請假額度,仍有3日生理假,但這3天不支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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