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蔡怡杼/台北報導
為擴大本國金融機構經營綜效,金管會修訂「銀行、金融控股公司及其關係企業投資大陸地區金融機構以外之金融相關事業之規定」,開放大陸地區融資租賃子公司可在大陸地區設立保理公司,目前已有11家租賃公司符合申設標準。
所謂保理業務,就是應收帳款收買業務,根據金管會規劃,開放大陸地區融資租賃子公司可在大陸地區設立保理公司,資本額須達到3000萬美元以上,同時,租賃公司對保理持股比例須達100%。
截至103年2月底,已有11家租賃資本額達3000萬美元以上,包含第一銀行旗下的一銀租賃蘇州、開發工銀旗下中華開發國際租賃、台工銀旗下台駿國際租賃、上海商銀旗下上銀融資租賃、台中銀旗下台中銀融資租賃、一銀旗下一銀租賃廈門、永豐金旗下永豐金國際租賃、第一金旗下第一金租賃成都、國票金旗下國旺國際融資租賃、中信金旗下仲信國際租賃以及合庫金旗下合庫金國際租賃。
目前金管會已開放國銀或金控得赴大陸地區投資「融資租賃公司」、「小額貸款公司」及「創業投資管理公司」,截至103年2月底,已獲金管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的金融相關事業包含:融資租賃公司19家,其中,10家屬銀行子公司轉投資、9家屬金控子公司轉投資,分布區域以蘇州最多,其他據點分別在南京、天津、上海、成都、深圳等地,已核准的投資總金額為4.75億美元,至於創業投資管理公司有1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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