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會今(27)日宣布委員會議通過,三景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在其公司網站,宣稱「中和森之郡案 新北市中和區圓通路299巷30號 投報率:13%」,並非全部樓層投報率都達13%,因此處以10萬元罰鍰。
記者林潔玲/台北報導
公平會今(27)日宣布委員會議通過,三景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在其公司網站,宣稱「中和森之郡案 新北市中和區圓通路299巷30號 投報率:13%」,並非全部樓層投報率都達13%,因此,就服務品質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3項準用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10萬元罰鍰。
三景公司經營不動產共同投資,於其網站的「成功案例」網頁宣稱「中和森之郡案 …… 投報率:13%」,依一般或相關大眾施以普通注意力,廣告用語應指該公司投資之「森之郡」建案報酬率達13%。就其真實性來看,該公司表示,日前曾代理洽購及銷售「森之郡」建案2樓至13樓等樓層,其中2層售出時獲利確已達13%。
但公平強調,銷售其餘樓層的投資報酬率均低於13%,該公司即未再更新「森之郡」建案之投資報酬率宣稱。公平會認為,其已影響交易相對人,對於該商品或服務品質之評價,及作成交易決定因素之一,因此事業倘於廣告就其經營實績為表示,自應善盡真實表示之義務。
三景公司宣稱其代理投資「森之郡」建案之報酬率達13%,但實際上僅2層的投資報酬率達13%,其餘樓層均低於13%,其廣告內容明顯非真實有據,核已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3項準用第1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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