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力負擔家計者及原住民申請各項就業促進津貼,簡化檢附戶籍謄本,改以戶口名簿影本作為領取津貼的應備文件。(圖/資料照片)
記者林潔玲/台北報導
勞動部修正發布「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第5條規定,獨力負擔家計者及原住民申請各項就業促進津貼,簡化檢附戶籍謄本,改以戶口名簿影本作為領取津貼的應備文件,獨力負擔家計者所附的戶口名簿需包含本人及受扶養親屬的資料,預計每年約有5千人受惠。
為提升行政效率與服務品質,配合內政部推動全面免附戶籍謄本政策,勞動部修正「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相關規定,獨力負擔家計者及原住民申辦臨時工作津貼、職訓生活津貼或求職交通補助金等措施時,不需要再向戶政單位申請戶籍謄本。
勞動部表示,「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自91年發布施行以來,對於促進失業者迅速重回就業市場以及照顧其一定期間的基本生活,已有一定成效,並呼籲非自願離職者或中高齡、原住民、身心障礙者、獨力負擔家計者、長期失業者,可多利用相關協助措施,到全國各地所設的358個就業服務據點,洽詢個別化的就業諮詢及職業訓練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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