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電取得NCC正式核發特許執照,未來可將有餘裕的備用光纖電路,出租給電信業者。(圖/台電提供)
記者林信男/台北報導
台電19日表示,已獲得NCC正式核發特許執照,未來可將有餘裕的備用光纖電路,出租給電信業者,預計2014年底前,就會公開標租,可望有效活化資產,提升經營績效。
台電指出,在不影響供電安全的前提下,進軍光纖出租,除可增加公司收益,也能配合國家「寬頻數位匯流網路」公共建設,將東部地區及南投、花蓮間東西向骨幹網路釋出,促進國內電信業發展,且可望間接降低電信資費。
台電說明,初期規劃以第1及第2類電信業者(固定通信業、行動通信業、有線電視業、網路資料中心等),為出租對象。
為因應電信市場需求,台電會先釋出東部地區(花蓮、台東)、東西向(南投、花蓮)的骨幹網路,以及台北、花蓮、南投的局部區域網路,共計約407公里的光纖,每一區段網路,至多可同時出租給3家業者。
台電說,後續會配合業者需求,向NCC申辦擴充經營範圍,將備用的8,900公里光纖出租,屆時營收將呈現倍數成長。
台電在2013年3月28日,便提出經營「市內、國內長途陸纜電路出租業務」申辦,NCC於2014年1月21日核發籌設同意書,台電隨後在2月7日辦理公司營業項目變更登記,正式將「G901011第一類電信事業」納入經營範圍。
之後台電在5月7日把經營光纖電路出租業務「營業規章」及「服務契約」送審,NCC於11月5日審核通過,並在11月19日發出經營特許執照,代表台電正式跨足光纖出租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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