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黃鵬(言希)
近幾年房價高漲,住宅政策可說是最火熱的議題。隨著選戰白熱化,台北市各候選人均提出政見,大致不脫興建公共住宅增加供給量、租金補貼及以租代建三個方向。
興建住宅以增加供給量,並由政府出租,長期確實可有效緩和住宅不足的問題,但短時間無法將量提高至有效解決居住問題。
其次,興建地點不應僅侷限在台北市精華區,應以大台北都會區,沿捷運三環三線,在交通方便但房地產價格較低廉地區興建,降低興建成本並平衡區域發展。
租金補貼的方式簡單,政府須承受成本僅有租金差額,但在2012年市府約租金補貼六千五百戶,比例僅有3.4%。補貼對象條件設定、政府編列預算,直接影響補貼成效。
台灣房地產持有成本低廉,囤房負擔輕,台北市住宅空置率約為一成,若實行以租代建,由政府進行包租及物業管理,起始成本最低廉。
政府可以較低租金向屋主保證出租,並租予房客,政府僅須負擔屋主空置損失,即可創造三贏。但要讓屋主釋出空屋並不容易,且實行困難。原因其一,現行法規規定,屋主自租不必實價登錄,不用被課稅,因此難以納入政府包租範圍。
其二,空屋散落城市各角落,要實施物業管理極為困難,包租房屋素質難免參差不齊,將增加後續服務成本。其三,屋主為追求租金最大化及最合適之房客,不願將房屋交由政府包租。
為避免直接取得所有權後轉賣,三種方式皆傾向輔助人民租屋,不管是以租代建活化老屋、直接給予租金補貼或是興建公共住宅出租,對承租對象之條件設定,皆應謹慎規定。三種方式各有利弊,可分短、中、長期行之,結合其長處,方能對症下藥。
對急需改善居住環境族群,給予租金補貼,減輕負擔;包租一定比例空置房屋增加中期住房供給;興建社會住宅配合交通建設發展整體住宅政策,補足長期住房供給量,並獎勵自辦都更,方能達到城市汰舊換新,永續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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