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年1月1日起,勞工遺屬得以載有勞工死亡日期之「戶口名簿影本」代替「全戶戶籍謄本」,向勞保局請領勞退新制個人退休金專戶之退休金。(圖/資料照片)
記者林潔玲/台北報導
勞動部表示,為便利勞工遺屬請領勞工退休金,自明(104)年1月1日起,勞工之遺屬得以載有勞工死亡日期之「戶口名簿影本」代替「全戶戶籍謄本」,向勞保局請領勞退新制個人退休金專戶之退休金。
勞動部進一步說,配合內政部推動全面免附戶籍謄本執行計畫,跨機關間可以運用戶役政資訊系統查詢戶籍相關資料,為免除勞工遺屬至戶政機關,申請全戶戶籍謄本之不便,故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細則第38條修正時,即配合戶役政系統連線之建置。
將勞工遺屬請領死亡勞工退休金應檢附之文件,其中一項載有勞工死亡日期之全戶「戶籍謄本」修正為載有勞工死亡日期之「戶口名簿」影本。但勞動部也提醒,如遺屬與勞工不同戶籍者,依法原需另檢附戶籍謄本以證明其與死亡勞工之身分關係,此部分自104年1月1日起亦同時簡化為可證明與勞工關係之戶口名簿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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