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翔開發銷售「新捷都」廣告不實,公平會開罰150萬元。(示意圖/資料照片)
記者林潔玲/台北報導
漢翔開發銷售「新捷都」預售屋建案於廣告DM、報紙廣告,及小套房樣品屋,宣稱陽台位置為臥房室內空間之一部分,公平會表示,會讓消費者有商品之內容及用途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處漢翔公司新臺幣150萬元罰鍰。
新捷都廣告DM宣稱「創意2房」、「1+1>2超高坪效 創意空間」、「『新捷都』以優質規劃打造創意兩房,微型住宅擁有1+1>2的最大坪效……」等語,並輔以創意2房樣品屋實景照片,及報紙廣告宣稱「魔術2房」、「創意2房」、「創意1+1房」等語。
公平會表示,漢翔將原規劃為1房使用格局之小套房陽台位置宣稱為臥房室內空間之一部分,並輔以2房樣品屋實景照片顯示其空間運用情形,綜觀案關廣告之圖示及文字,容易使消費者誤認,該建案其小套房室內空間,除供陽台用途外,也可供臥房使用,並據此認知做成交易決定。
同時,銷售人員帶看建案原規劃為1房之小套房樣品屋,陽台位置擺放床及標示「此處為陽台裝潢表現」,亦加深消費者誤認之可能。但根據新北市政府表示,該建案倘竣工領得使用執照後,以二次施作方式變更陽台空間為臥室室內空間使用,「係屬與核定使用不合之變更」。
因此,公平會指出,其與原使用執照圖說不符將涉及違反建築法第73條及違章建築管理辦法相關規定。該案廣告之內容表示與事實不符,且有足以引起一般消費大眾錯誤之認知或決定之虞,核屬就商品之內容及用途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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