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灣結婚往往有聘金、嫁妝等習俗,不過國稅局強調,父母2人最多可在兒子或女兒結婚時分別享有320萬元贈與免稅額。(圖/達志示意圖)
記者林昱均/台北報導
男女結婚常會為了婚事的嫁妝、聘金等而有所討論,甚至還有北、中南部行情。不過,在台灣目前低薪的環境下,不少男女在聘金、嫁妝上只能「仰賴父母的贈與」。國稅局對此表示,父母在子女結婚時所贈與的財物,不論是錢或是物品,只要在新台幣100萬元以內就可免贈與稅,若加計每人每年220萬元的贈與免稅額,等於父母2人最多可在兒子或女兒結婚時分別享有320萬元贈與免稅額。
日前有網友在台大批踢踢實業坊學術論壇上指出,自己與長跑多年的女友想步入禮堂,不料女方父母竟「獅子大開口」,不僅要求房子須登記在女方名下,且大小聘禮金、蜜月費用、婚禮開銷都要男生負擔,最後兩人以告吹做收,多年的感情經營毀在父母的任性。
每年年底往往是結婚旺季,聘金、嫁妝仍是多數伴侶踏上紅毯時的必備習俗,因此財政部在1994-1995年間將遺產與贈與稅法第20條的細項免稅部分加添了為婚禮贈與子女可享100萬元免稅額制度。
高雄國稅局指出,父母親可把握子女登記結婚前後的6個月內,進行財產移轉的規畫,只要這段時間內個人贈與子女的財物不超過100萬元,都可免課贈與稅,若再加上每人每年220萬元免稅額,等於父母2人各享有320萬元贈與子女的免稅額。
舉例來說,陳姓夫妻的大女兒將在今年12月1日結婚,若陳爸爸在女兒登記結婚後1個月內贈與360萬元給女兒,則陳爸爸僅須繳納贈與稅4萬元(360萬元-100萬元-220萬元)*10%。若陳媽媽也同時贈與300萬元給女兒,但因為在320萬元的贈與子女免稅額內,因此不用繳稅。
至於贈與稅細項額度,現行條文明訂,將按贈與人每年贈與總額,減掉扣除額、免稅額後的贈與淨額,在2,500萬元以下者,課徵10%;超過2,500萬元至5,000萬元者,課徵250萬元與超過2,500萬元部分的15%;超過5,000萬元者,課徵625萬元與超過5,000萬元部分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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