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公告,明年起公司型態補習班與未立案者、有收取補習費的社團法人都須加徵5%營業稅。(圖/資料照)
記者林昱均/台北報導
明(2018)年1月1日起,公司型態的補習班須繳納5%加值型與非加值型營業稅並登記稅籍。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指出,未來只有立案的個人名義補習班可維持免營業稅,但仍須將收入納入個人所得課徵綜合所得稅;而未依法申請核准立案的補習班或是以營利為目的的社團法人收取的補習費收入仍須多課徵5%營業稅。各界預期至少會有上千家公司型態的補習班受到衝擊,恐怕會因此漲價。
5月時民進黨立委施義芳藉補習班名師爭議案指出,補習班長期以來免徵營業稅,但這是根據1986年的財政部解釋,既然已過了30幾年,時空背景已完全不同;加上目前國內公職及升學補習班免徵營業稅已有租稅不公的情事,「補習業者收入到上億元的比比皆是,但實收營業稅卻為零,是不是應該檢討一下?」
財政部後續也在7月底拍板確定,廢止有關未立案補習班及經核准辦理短期補習班業務的公司收取補習費收入免徵營業稅規定,並請國稅局進行稅籍清查、輔導期至年底。
換句話說,未來財政部將對以公司名義設立的補習班,恢復課徵5%營業稅並要求開立發票,預計明年元旦上路,影響範圍包括巨匠等上千家營利性質的大型補教業者。對於未立案的補習班或私下收取補習費的社團法人,財政部認為有安全及管理疑慮,不該再用免稅變相扶持,因此也會加徵5%營業稅。而明年起唯一可維持免徵營業稅的只剩獨資型態、以個人名義設立並已立案的補習班。
安永執業會計師楊建華日前受訪表示,營業稅本質上就是消費稅,須由消費者負擔、營業人只是代徵。因此未來企業型態補習班恢復課徵營業稅後,增加的成本恐會像之前的彰化肉圓店一樣,以「開發票成本上升」之名漲學費,最終需要負擔此筆費用的仍是一般民眾。
▼會計師預期補習班將以「開發票成本上升」之名漲學費,對學生與家長恐怕又是一筆支出。(圖/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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