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圖/記者陳韋帆攝)
記者吳靜君/台北報導
財政部今(28)日提醒營業人,營所稅暫繳申報匙間到下周一(10月1日),財政部提醒,尚未申報的企業記得申報。
為減輕納稅義務人於年度結算申報時(隔年的5月)一次負擔大額稅款壓力,同時便利國庫資金調度,一般企業自每年9月1日起,須按上年度結算申報營所稅應納稅額先暫行繳納一半。
不過,若公司組織會計帳冊簿完備且經過會計師簽證,也可直接以當年度上半年的營業收入總額,試算今年的營利事業所得額與暫繳稅額。
但是財政部提醒,因為今年2月修正所得稅法,營利事業辦理107年度暫繳申報時,如採用試算申報,首先要注意的重點就是,應以修正後稅率20%或18%,計算應納暫繳稅額。
也就是說,107年度營所稅稅率由原本的17%,向上調高為20%,不過,如果全年課稅所得額超過12萬元、未逾50萬元者,適用稅率為18%,營利事業在採試算申報時,應採用新的稅率,注意適用稅率所出現的變動。
財政部提醒,若營業人未能在規定期間內繳稅,將自10月2日起至實際繳納日止,按暫繳稅額依固定稅率1.04%按日加計利息,一併徵收,營業人必須多加留意。
今年營所稅暫繳申報期間為9月1日至10月1日,納稅義務人可透過多元管道繳稅,務必把握最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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