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到勞動部表達訴求,勞動部勞動關係司科長金世平(左2)出面接下陳情書。(圖/記者余弦妙攝)
記者余弦妙/台北報導
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今(6)日到勞動部陳情,希望勞動部長許銘春能主持第四次協商,給資方壓力。對此,勞動部回應,工會行使罷工行為完全符合規定,且勞動部也希望長榮航空要盡最大的努力與善意,與工會持續協商,讓勞資雙方能盡早達成共識。
勞動部表示,依勞資爭議處理法規定,工會非經調解不成立及會員以直接無記名投票且經全體過半數同意,不得宣告罷工。空職工會在6月20日行使罷工行為,符合勞資爭議處理法上開相關規定。另外,罷工權為勞動三權之一,勞工及工會於在行使爭議權時,雇主不得對参加及支持爭議行為的員工有不利對待,也不得有影響、妨礙工會組織、活動的行為,否則就是違反工會法第35條不當勞動行為之虞。
勞動部說,勞工或工會如因該爭議事件而受到雇主打壓,可向勞動部提出不當勞動行為裁決申請,如經裁決認定雇主有不當勞動行為,勞動部會儘速依法進行裁罰。
另外,勞動部指出,有關長榮公司與工會協議二個月內協商恢復優待機票,勞資雙方已召開三次協商會議,勞動部皆全程參與並從旁協助雙方,只是迄今仍無法達成具體共識。
勞動部呼籲,公司在罷工後,應更積極努力穩定內部勞動關係,以協商方式解決衝突,不應對罷工員工有不當勞動行為。勞動部後續仍會要求公司盡最大努力與善意與工會持續協商,期待雙方能盡早達成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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