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蔡怡杼/台北報導
公股行庫旗下證券相關業務全面性檢討報告25日出爐,達成9大共識,其中,投信董事長及總經理未來以專任為原則,不得由母公司派員長期兼任,對於9大共識,財政部次長曾銘宗表示,目前各公股行庫旗下投信檢討進度不一,不過,尚未要求限期改善。
針對第一金投信基金經理人炒股案,財政部召集公股行庫進行全面性檢討,曾銘宗指出,根據初步調查,公股行庫沒有重大異常狀況,但為了防範投信炒股醜聞再度爆發,公股行庫達成9項強化公股金融事業證券相關業務作業原則,而目前各公股行庫旗下投信檢討進度不一,尚未要求限期改善。
財政部表示,9項共識包含董事長及總經理,以專任為原則,不得由母公司派員長期兼任;其次,董事會須有外部董事參與,外部董事包含一名以上學者、專家或會計師,不宜全部由母公司主管人員兼任。
再者,操盤等相關人員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如欲買賣股票,須事先取得核准,事後並依規定辦理申報;第四、研究人員撰寫推薦投資標的報告,須以相關事實為基礎,並對研究人員建立客觀評鑑制度。
第五、投資標的的選定,須採集體決策方式為之;第六、投資個股後,如虧損至某一比率時,須定期檢討是否停損;第七、 稽核單位須按季進行專案檢查,追蹤執行情形並提報董事會。
第八、 各級主管須強化相關人員平時考核,注意其財務或消費等有無異常情形,並建立異常通報機制;以及最後,董事長、總經理須負責督導前開事項落實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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