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嬰留停繼續投勞保年資還能持續累積。(圖/pixabay)
記者余弦妙/台北報導
根據「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受僱滿1年以上,撫育3歲以下子女,可向雇主申請育嬰留停,不僅在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可申請育嬰津貼,且勞工更可以持續參加勞保普通事故保險及就業保險,除保障勞工育嬰期間的保險權外益,還可持續累積勞保年資。
勞保局納保組組長黃錦儀指出,目前截至2月底前所統計的,申請育嬰留停且持續加保的被保險人約有4萬7390人,占整體育嬰留停勞工96%。
黃錦儀也說,為減輕雇主及被保險人負擔,勞工辦理育嬰續保期間,原由雇主負擔的70%保險費,不須繳納;被保險人應負擔的20%保險費,可依其意願選擇遞延3年繳納。據統計,光增加7成保費負擔,去年政府就多支出15億7104萬餘元。
另外,黃錦儀說,2015年起勞保局已將育嬰留停津貼及育嬰續保申請書表合一,也促使勞工加保,辦理育嬰留停津貼的勞工中有96%選擇續保,續保時仍為被保險人,如果勞工在育嬰留停期間選擇繼續加保時,生育第二胎的話仍可領取勞保生育給付、育嬰留停津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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