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指出,目前疫情尚未趨緩,勞資會議可利用視訊方式進行。(圖/記者余弦妙攝)
記者余弦妙/台北報導
勞動部今(13)日指出,在疫情尚未完全結束之前,事業單位可以依據「事業單位召開勞資會議應行注意事項」的規定,採取視訊方式舉辦勞資會議,首先應經勞資會議決議通過,其次應確保會議的進行達到足堪辨識程度,且會議全程皆足使所有人員得共見共聞。
勞動部表示,勞資會議是勞資溝通重要管道之一,依照「勞資會議實施辦法」的規定,勞資會議至少每3個月舉辦1次,在疫情期間,為避免群聚感染,事業單位可採取視訊方式召開勞資會議。
而事業單位以視訊方式進行勞資會議,要注意「足堪辨識」、「共見共聞」兩項規範,讓會議進行周延;如果事業單位沒有在前一次勞資會議決議通過採視訊方式舉辦勞資會議,可在本次勞資會議開會通知中,說明會議將採視訊方式進行,並在視訊會議開始的第一案議決通過,本次勞資會議即能以視訊方式繼續進行。
勞動部補充,事業單位大多採規律性每3個月舉辦1次勞資會議,其中「至少每3個月舉辦1次」的計算方式,已有彈性解釋,事業單位於成立勞資會議後,得採自訂每 3 個月週期,並於擇定的週期內至少召開 1 次以上之勞資會議。例如事業單位規劃每季召開勞資會議,第2季勞資會議若已在4月舉辦,第3季勞資會議可選在9月底前召開即可,事業單位可視營運狀況適度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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