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可一次申報2年現增額度,金管會有條件放寬。(資料照/記者湯興漢攝)
記者陳依旻/台北報導
為優化募資相關規範,提升資本市場籌資效能,金管會放寬企業發行新股規定,預計自4季起,上市櫃公司可一次申請2年預計發行的新股額度。
金管會於109年12月8日正式啟動之「資本市場藍圖」,將「研議並開放發行新股得採總括申報制」納入推動項目,並委請證交所及櫃買中心委外辦理該政策之可行性研究。
金管會指出,經分析近年來我國企業籌資情形,並參考研究報告之研究結果,開放我國企業採行總括申報發行新股制,應可加速公司自資本市場取得資金之時程,對於具長期資本投入較大或研發時間較長等產業特性之公司,賦予其有更多彈性選擇發行新股的時機,以因應企業發展之資金需求。
開放符合一定規模及條件之上市櫃公司可一次申報預計於未來2年內發行之新股額度,經申報生效後,後續在原申請額度內辦理追補發行免再重行申報生效,以提升企業籌資彈性及效率。
金管會證期局官員說明,目前上市櫃公司辦理現金增資,必須在發行前進行申報,作業時間通常約3個月左右,且從申報到開始發行時,中間恐歷經市場變化難以預測,未來新制上路後,企業可一次申請未來兩年內規劃發行的新股額度,之後再辦理追補發行,省去逐次申報的作業程序。
金管會證期局官員也指出,限制一定規模和條件的企業才可採總括申報制,因美國、日本和韓國等國家都要求一定規模以上的公司才可採總括申報制,並非全面放行,考量企業一次申報可能涵蓋未來2年時間,期間企業都不需再向主管機關申報,且一次申請增資金額較大,所以讓具一定規模、穩定的公司開放適用。
金管會將妥為規劃相關事項,預計於110年第4季完成相關法令之研修,並請證交所、櫃買中心及證券商公會配合調整資訊申報及修正自律規範等相關配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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