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海事組織訂的國際船舶CO2減排目標 。(圖/驗船中心提供)
記者張佩芬/台北報導
為因應全球氣候變遷及IMO的溫室氣體減排目標,驗船中心(CR)發布最新「CR船舶使用氣體或其他低閃點燃料準則2022」,包含IMO發布的IGF章程及近年來陸續提出之所有修正案要求,皆羅列於其中。
國際海事組織(IMO)訂的減排目標,與2008年船舶運輸排放量相比,2030年CO2減少40%、2050年CO2減少70%,及2050年航運的年溫室氣體總量減少50%以上。
世界各國引擎製造商皆致力於研發供應船舶使用替代燃料之引擎,其中液化天然氣(LNG)、甲醇(Methonal)、氨(Ammonia)和氫(Hydrogen)等低閃點替代燃料吸引各家航商的目光。
而目前使用LNG燃料技術發展成熟,國際海事組織也發布了「國際船舶使用氣體或其他低閃點燃料安全章程」(IGF章程),作為各船廠建造船舶使用LNG為引擎燃料之設計依據。所以目前為因應此發展趨勢,以LNG及燃油作為雙燃料引擎之船舶如雨後春筍般的蓬勃發展,全球各地區亦逐步完善相關基礎設施建設,各大港口也著手建置LNG燃料的儲存及加注設施。
因LNG在常壓下的沸點(約-162℃)極低,特別需對其船體提供低溫保護措施以防止鋼板脆化,故本準則是以LNG燃料特性為主軸,範圍涵蓋各類型LNG燃料儲存櫃及其圍護系統之技術要求、相關空間之規劃及布置、監控系統及警報、使用低閃點燃料機器、設備和系統布置、安裝、控制和監測等安全要求提供強制性規定,以減少對船舶、船員和操作環境的風險。
除考量LNG燃料的使用安全性規定外,船舶在設計、建造等階段可依照船東需求提供不同船級註解,如再液化系統(RELIQ)、氣體燃燒裝置(GCU)、單/雙燃料動力裝置(SGF、DFD)、氣體燃料船舶(GAS)、低閃點燃料船舶(LFFS)及複合式註解(如GFS(DFD, GCU)、LFFS(DFD - Methanol))供業界參考使用。
驗船中心說明,後續因應使用不同替代燃料造機技術之發展趨勢及成熟度,將持續發布其他低閃點替代燃料(如甲醇或氨等)之準則,供業界使用。前述準則已於驗船中心網頁出版刊物頁面(www.crclass.org/chinese/content/publications/guidelines)公布實施,歡迎業界採用、參考及回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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